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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23-06-06 09:10


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学校代码:5140(普通中专);5540(3+2贯通)。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红旗南大街职教园区,邮编:0530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

主任:王树斌

副主任:李胜东

委员会成员:吴桐、阚彦秋、孙向辉、各部门正职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阚彦秋

副组长:张林军、左俊、

组员:各部门副职、张立芳、王东、赵丹、王瑞华、左丽静、于瑞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招生对象

1.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要求无肢体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疾病等。

第五章 招生计划和范围

第十一条 我校为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招生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按照专业进行录取。

1、普通中专:由报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2、“3+2”贯通班:考生成绩需达到河北省中考“3+2”招生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省考试院中考志愿投档情况进行录取,如个别地市出现招生计划缺额情况按照学校报名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补录。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以取得正式录取通知书为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对以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8-8081633

监督电话:0318-8081696

学校网址:http://www.hsdqh.cn/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红旗南大街职教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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